投标保证金何去何归?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种政策要求取消各种工程类保证金,如2016年06月27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其中要求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保证金全部停止收取。
为什么投标保证金会没有被取消呢?
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方制约投标方,规范管理招投标过程的重要手段,如果取消了,会造成围标串标等乱象的出现,而招投标方却无能为力,因此投标保证金是不可取消的。
同时,银行保函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在国务院相关的通知中,有多个文件都提高到了,要以保函形式来收取保证金。目前,国内基本所有省份都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接受保函。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权益,保障招投标顺利进行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中标方不签约、或擅自修改合同条款而给招标方带来损失,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投标过程中不合理的投标方式造成招投标的不公平而采取的保证金制度。在我国,一般市政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均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办理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三大类缴纳方式:现金、银行本票、银行保函。
现金方式:是指以现金、银行转帐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大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银行转帐一定要从企业的帐户转账,不可以代转,否则视为无效。
银行票据:包括: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等。
银行保函:即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一般是以银行信用作担保,无须资金质押的方式。企业可向有开展投标保函业务的银行或代办的担保公司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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