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 & 投标保证金的区别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成本较高并且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保证金制度的利弊一直是热点话题,在保证金不会立即取消的情况下,通过保证金形式的改变对目前保证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有效规避。
投标保证金一般有两种形式 :
一 现金保证金: 包括现金、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对招标人而言,收取及退还手续繁琐,人力消耗大。众所周知,投标保证金被扣除的比例一般为项目金额的 1% -1.5%,收取和退还涉及业务部门及采购部门诸多工作,现在条例规定又要求退还利息,利息的计算及退还财物手续、做账,这些工作都相当繁琐。
保证金还存在被收取者挪用的风险,而且对是否挪用难以监控。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保证金不允许挪用,但事实上或多或少,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招标人,什么有些政府交易平台,都存在一些保证金挪用的现象,如果挪用的大额保证金不能及时归还,就使投标人造成损失。
保证金退还不及时,人为造成投标人财务成本提高,资金效率降低。按照国家的法律要求,招标人应及时退还保证金,同时根据目前的招标流程要求,其保证金理论上在一个月内应该已经被退还,考虑到一些意外情况,平均一个月的占压时间已经是很充分考虑的了。但在向投标人进行调研的时候我们发现,目前投标保证金的质押时间,平均在2-3个月之间,造成这种现象既有招标人主观想要拖延,也有招标人内部退还程序复杂,退还积极性不高等原因。
投标人由于需要到处参加投标,保证金交纳笔数多了以后,累计数额也是不小的。或多或少影响了投标人的现金流,一方面造成这些资金的无效沉淀,一方面在投标人资金紧张后又加大了它外部融资的成本,间接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招标人的采购价格。
二 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函对于招标人,收取的就是一份担保文件,退还也就是退还这份文件,与财务及企业账目无关,也不存在退还利息的情况。保证金除非被恶意提取,否则不存在被挪用的情况,而提取手续相对正规,提取行为一定也会告知投标人,如果该项目不存在扣保证金的理由,投标人可以及时申诉,避免挪用造成的财产损失。保函不是现金流,招标人主观上不但不会延期退还;作为一份需要妥善保管的文件,在具备退还的条件下,作为保函管理人员,一定会第一时间退还掉以免除保管责任。
鉴于投标保证金被扣除的概率不高,风险较低,目前产生一些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可以为投标人免保证金办理合作银行的保函,办理门槛、收费等都不高,会大大解放投标人的现金流。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