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山西要打“攻坚战”——山西保函网
来源:三晋都市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我省将以跨入全国第一方阵为目标,以补齐设施短板为重点,实施强化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大气环境治理20条措施。
到2020年,设区城市全部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垃圾全焚烧、污泥“零填埋”;设区城市市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力争退出全国倒数第三名,稳定退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倒数第一名,力争达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水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达到42%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市县,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临汾、运城、大同、阳泉、吕梁等5市和阳曲、清徐、阳高、浑源、怀仁、应县、灵石、石楼、岚县、文水、汾阳、霍州、洪洞、隰县、大宁、闻喜、夏县等17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2019年建成;太原、忻州2市和娄烦、广灵、天镇、左云、山阴、宁武、静乐、盂县、介休、沁水、阳城、古县等12个县(市)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力争开工,2020年建成。
全省需扩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原则上2022年全部完成扩容。到2020年,全省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2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800公里。到2022年,全省市县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2020年,汾河、桑干河流域市县全部完成改造污水处理厂,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要求。
垃圾分类是我省改善城市环境的一场重头戏。将取消党政机关、办公区域以及主要街道和城市重点片区摆放的垃圾箱,实施定点分类投放,示范带动公众;太原市要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其他设区城市要选择一批试点单位加快推进,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另外,还要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积极推进50万人以上人口大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为控制燃煤污染,我省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为辅,全面完成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等燃煤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2020年10月1日前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我省将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促进老旧车淘汰,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各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全省新增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80%,2020年设区城市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建设,科学布局公厕点位,加快新建改造城市公厕力度,严禁随意拆除,确需拆除要“拆一补一、就近建设”;引导鼓励城市街道周边单位、商业门店、宾馆酒店等向社会开放自有厕所,多渠道增加公厕供给。严格公厕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通水、通电,灯明)。到2020年,基本实现太原市建成区每万人5座以上,其他市县建成区每万人3座以上公厕的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数量达标、管理规范、群众满意,以独立式公厕为主、移动式公厕为辅、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补充的城市公厕体系。
在城市环城地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山区城市以周边可视范围内的山体绿化为主,平原区城市以环城林网为主,风沙区城市以宽环城林带为主,城市重点出入口以小片景观林为主,构建环城绿色屏障。大力推动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各设区城市2019年新建或续建1处城郊森林公园,各设市城市2020年建成1-2处城郊森林公园。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及生态景观绿化等重大项目实施,建设一批河道治理、蓄水美化和湿地公园等。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到2022年全省整治城市河道62公里。
省生态环境厅宣教中心